無線電規則(ITU-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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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規則。
國際無線電規則附屬于國際電信聯盟組織法和公約,與其共同行使對整個電信的管理并對聯盟全體會員的行為予以規範與約束。國際無線電規則分A和B兩大部分。
A部分主要包括無線電業務定義,無線電頻率劃分,無線電頻率通知,協調和登記程序,頻率的技術特性及其使用的原則,幹擾處理程序等。B部分主要包括各種無線電台的操作和使用規定。
國際無線電規則對各國使用無線電頻譜和衛星軌道位置的權利和義務作出規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無線電頻率劃分表。在該表中表明了9KHz--400GHz的每一頻段劃分給某一種或幾種特定的無線電業務使用。它是對各種無線電業務使用頻率進行管理的基礎,各國均應遵守.如果某國使用的頻率與頻率劃分表不一緻,必須事先取得可能受到影響的其它國家的同意。
(2)頻率的通知、協調和登記。在共同頻段内的空間業務和地面業務以及其它無線電業務,必須要在使用前進行協調,以保證同頻段各種業務的協調發展。隻有經過成功協調和審查合格的頻率指配才能得到國際承認或保護。
(3)頻率的規劃。編制頻率規劃,按通過的頻率規劃進行管理是電聯多年來對某些無線電業務和無線電頻段進行管理的一種主要方法,也是國際無線電規則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有權力的大會通過的規劃,各簽字國均必須遵守。各國凡按規劃使用的頻率,都有權受到國際保護。凡頻率使用與規劃不一緻的,應按規劃修改程序進行,與相關國家達成協議後方可使用,否則不予保護。國際無線電規則附屬于國際電信聯盟組織法和公約,與其共同行使對整個電信的管理并對聯盟全體會員的行為予以規範與約束。國際無線電規則分A和B兩大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