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7
船舶安全标志的作用
安全标志是向工作人員警示工作場所或周圍環境的危險狀況,指導人們采取合理行為标志的。船舶安全标志能夠提醒船上人員預防危險,注意不安全的因素,防止事故的發生,起到保障安全的作用。當危險發生時,能夠指示人們盡快逃離,或者指示人們采取正确、有效、得力的措施,避免危害發生。
安全标志相關标準
國際海事組織(IMO)于2017年12月通過A.1116(30)決議,該決議對脫險通道标志、應急設備标志、救生系統和設備标志、消預防設備标志、禁止行為标志、危險警告标志、指定動作标志、安全和操作須知符号進行了全面的修訂和規範。表1以集合站和登乘梯為例給出了安全标志的前後變化。A.1116(30)決議對在 2019年1月1日或以後建造的船舶,或在2019年1月1日或以後在 SOLAS第II-2 和/或第III章範圍内經過修理、改裝、改建和舾裝的船舶生效,并在制定SOLAS第II-2/15.2.4條要求的船舶防火控制圖時視具體情況與A.952(23)決議共同使用。
A.1116(30)決議标志
1、A.1116(30)決議對船舶标志分類如下:
a) MES—規定脫險通道識别的脫險通道标志。
b) EES—規定急救設施和便攜安全設備使用和位置的應急設備标志。
c) LSS—規定救生系統和設備使用和位置的救生系統和設備标志。
d) FES—規定消防設備使用和位置的消防設備标志。
e) PSS—規定被禁止行動的禁止标志。
f) WSS—規定應避免危險識别的危險警告标志。
g) MSS—規定強制性告示和須知的強制性行動标志。
h) SIS—針對經過培訓人員的安全和操作須知。
2、工作場所和公共區域使用的标準化船舶安全标志如下:
3、降落救生設備的強制性動作标志如下:
4、工作場所和公共區域中使用的标準化船舶防火控制圖标志如下:
下表的标志主要根據A.952(23)号決議和ISO 17631,總結了工作場所和公共區域使用的标準化船舶消防控制圖标志,以協助受過訓練的人員操作和管理船上消防控制系統。此類标志針對專業人員,用于識别和定位消防控制設備,不根據安全标志規則設計。這些标志中使用的标準符号符合ISO 17631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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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的安全标志有:救生衣、救生圈、救生服标志,集合地點标志,登乘站标志,應急出口方向指示标志,出口指示标志等。
船舶安全标志的使用
船員應清楚各類安全标志的含義,并正确、有效地使用安全标志。設置安全标志時應把握以下幾點:
1.标志應設置在與工作安全相關的醒目的、就近的、無遮擋的位置;
2.标志通常應安裝于觀察者水平視線稍高一點的位置,但有些情況置于其它水平位置則是适當的(如逃生通道标志);
3.标志盡量不要設置在門、窗等可移動的物體上;
4.多個标志設置在一起時,應按警告、禁止、指示、提示的順序進行設置;
5.危險和警告标志應設置在危險源前方足夠遠處,以保證觀察者在首次看到标志及注意到此危險時有充足的時間準備。
船舶安全标志的使用對于船舶安全運營至關重要。目前國内船舶安全标志标準GB/T 37820《船舶與海上技術 船舶安全标志、安全相關标志、安全提示和安全标記的設計、位置和使用》滿足國際上對船舶船安全标志的要求。建議船舶設計單位、船舶造修單位、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管理人、船舶檢驗機構、船員等予以關注,在船舶建造、修理、改裝和維護保養等過程中規範船舶安全标志的管理。避免在船旗國監督檢查、港口國監督檢查過程中被開具不必要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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