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與海上設施法定檢驗規則(船用産品檢驗規則/2018)
價格:45.00
{"value":2,"otherValue":""}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
出版發行:人民交通出版社
發行版本:2018年12月 第1版
版本印次:2018年12月 第1次
書籍開本:880*1230(1/3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09号)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和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2号《船舶檢驗管理規定》的規定,以保障和促進水上人命和财産安全防止水域環境污染為宗旨,加強船用産品檢驗管理,規範檢驗行為,特制訂本規則。
本規則适用範圍:(1)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以下簡稱本局)有關技術法規另有規定外,中國籍船舶水上設施所使用的有關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環境污染的重要産品應根據本規則附錄《重要産品持證目錄》的要求進行工廠認可、型式認可、設計認可和/或單件/單批檢驗,并持有船舶檢驗機構頒發或簽署的産品證件;(2)已列入附錄的産品,如系本國無法生産的進口産品,且未持有本規則要求的産品證件時,如該産品持有外國政府主管機關或檢驗機構出具的産品證件,可由船舶檢驗機構對該産品在裝船前進行檢驗,經檢驗确認符合本局的相關技術要求和船舶适用條件後,方可裝船使用;(3)用于軍用船舶、體育運動船艇、從事國際航行的漁業輔助船舶以外的其他漁業船舶的船用産品檢驗,不适用本規則。